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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的维护管理
发布时间:  1463290425

海绵城市的维护管理

基本要求

1)公共项目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由城市道路、排水、园林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维护监管。其他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由该设施的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

2)应建立健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监测手段,并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加强专业技术培训。

3)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应做好雨季来临前和雨季期间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4)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宜对设施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设施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

5)应加强低影响开发设施数据库的建立与信息技术应用,通过数字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并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与运行提供科学支撑。

6)应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绿色建筑、城市节水、水生态修复、内涝防治等工作中雨水控制与利用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4  渗井、渗管/

1)进水口出现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应设置碎石缓冲或采取其他防冲刷措施;

2)设施内因沉积物淤积导致调蓄能力或过流能力不足时,应及时清理沉积物;

3)当渗井调蓄空间雨水的排空时间超过 36 h 时,应及时置换填料。

5  湿塘、雨水湿地

1)进水口、溢流口因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应设置碎石缓冲或采取其他防冲刷措施;

2)进水口、溢流口堵塞或淤积导致过水不畅时,应及时清理垃圾与沉积物;

3)前置塘/预处理池内沉积物淤积超过 50%时,应及时进行清淤;

4)防误接、误用、误饮等警示标识、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及预警系统损坏或缺失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完善;

5)护坡出现坍塌时应及时进行加固;

6)应定期检查泵、阀门等相关设备,保证其能正常工作;

7)应及时收割、补种修剪植物、清除杂草。

6  蓄水池

1)进水口、溢流口因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应及时设置碎石缓冲或采取其他防冲刷措施;

2)进水口、溢流口堵塞或淤积导致过水不畅时,应及时清理垃圾与沉积物;

3)沉淀池沉积物淤积超过设计清淤高度时,应及时进行清淤;

4)应定期检查泵、阀门等相关设备,保证其能正常工作;

5)防误接、误用、误饮等警示标识、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及预警系统损坏或缺失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完善。

7  雨水罐

1)进水口存在堵塞或淤积导致的过水不畅现象时,及时清理垃圾与沉积物;

2)及时清除雨水罐内沉积物;

3)北方地区,在冬期来临前应将雨水罐及其连接管路中的水放空,以免受冻损坏;

4)防误接、误用、误饮等警示标识损坏或缺失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完善。

8  调节塘

1)应定期检查调节塘的进口和出口是否畅通,确保排空时间达到设计要求,且每场雨之前应保证放空;

2)其他参照渗透塘及湿塘、雨水湿地等。

9  调节池

1)监测排空时间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2)进水口、出水口堵塞或淤积导致过水不畅时,应及时清理垃圾与沉积物;

3)预处理设施及调节池内有沉积物淤积时,应及时进行清淤。

10  植草沟、植被缓冲带

1)应及时补种修剪植物、清除杂草;

2)进水口不能有效收集汇水面径流雨水时,应加大进水口规模或进行局部下凹等;

3)进水口因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应设置碎石缓冲或采取其他防冲刷措施;

4)沟内沉积物淤积导致过水不畅时,应及时清理垃圾与沉积物;

5)边坡出现坍塌时,应及时进行加固;

6)由于坡度较大导致沟内水流流速超过设计流速时,应增设挡水堰或抬高挡水堰高程。

11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1)进水口、出水口堵塞或淤积导致过水不畅时,应及时清理垃圾与沉积物;

2)沉积物淤积导致弃流容积不足时应及时进行清淤等。

12  人工土壤渗滤

1)应及时补种修剪植物、清除杂草;

2)土壤渗滤能力不足时,应及时更换配水层;

3)配水管出现堵塞时,应及时疏通或更换等。

13  维护频次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常规维护频次及时间要求如表 6-1 所示。

6-1  低影响开发设施常规维护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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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1)雨水回用系统输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2)地下水位高及径流污染严重的地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渗雨水污染地下水。

3)严禁向雨水收集口和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内倾倒垃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严禁将城市污水管网接入低影响开发设施。

4)城市雨洪行泄通道及易发生内涝的道路、下沉式立交桥区等区域,以及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大型低影响开发设施应设置警示标识和报警系统,配备应急设施及专职管理人员,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撤离,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陡坡坍塌、滑坡灾害易发的危险场所,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以及其他有安全隐患场所不应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

6)严重污染源地区(地面易累积污染物的化工厂、制药厂、金属冶炼加工厂、传染病医院、油气库、加油加气站等) 、水源保护地等特殊区域如需开展低影响开发建设的,除适用本指南外,还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避免对地下水和水源地造成污染。

7)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的运行过程中需注意防范以下风险:

1)绿色屋顶是否导致屋顶漏水;

2)生物滞留设施、渗井、渗管/渠、渗透塘等渗透设施是否引起地面或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坍塌,或导致地下室漏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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